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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鸭梨之乡-河北晋州(2)

文章来源:中国国家地理标志网   添加人:zhtcw    添加时间:2015-04-14 12:24   浏览量:

核心提示: 晋州鸭梨获得的荣誉: 1995年全国首批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大会,河北省晋州市被命名为中国鸭梨之乡,使久负盛名的晋州鸭梨更加闻名遗逸; 2010年晋州鸭梨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2年晋州鸭梨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

 

    晋州鸭梨获得的荣誉:

    1995年全国首批中国特产之乡命名大会,河北省晋州市被命名为“中国鸭梨之乡”,使久负盛名的晋州鸭梨更加闻名遗逸;   

    2010年“晋州鸭梨”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2年“晋州鸭梨”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果品远销东南亚、欧美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地理标志晋州鸭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晋州鸭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河北省晋州市东卓宿镇、周家庄乡、东里庄乡、总十庄镇、马于镇、营里镇、循环经济园区、桃园镇等8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晋州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河北省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晋州鸭梨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鸭梨,皇冠梨。
(二)立地条件。
土壤类型为沙土、沙壤土;土壤pH值为7.5至8.4,有机质含量≥0.9%。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采样杜梨为砧木的嫁接苗。
2. 定植:
(1)定植时间:春植、秋植。
(2)定植密度≤668株/公顷。
3. 疏花蔬果:疏花蔬果时保留4位以下的花果,留果量≤45吨/公顷。
4. 冬剪:冬剪与夏剪相结合,留枝量≤750000枝/公顷。
5. 施肥:每年施用有机肥≥30吨/公顷。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责任编辑:zht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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