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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路径选择

文章来源:新民网   添加人:zhtc    添加时间:2014-07-08 13:43   浏览量:

核心提示: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明显特征。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各类农产品[1.10% 资金 研报]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具有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明显特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广西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应重点把握以下方面。

一、积极稳妥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有序流转承包土地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现实基础。为此,一是制定科学的农村土地流转规划。明确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基本路径和保障措施。做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既保护农民当前利益又能保障长远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构、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等。三是建立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体制机制。比如:通过土地确权颁证,完善法律法规,对农民土地承包权实行物权化保护;逐步探索建立农村承包土地指导价格评估机制,为土地流转方和需求方提供价格指导服务;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正确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和“四荒”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实现土地“四荒”资源的合理配置;探索建立土地储备机制,着力提高土地流转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二、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这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一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积极营造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氛围和舆论环境,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规范组织管理体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二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三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引导龙头企业大力推广“公司+合作社+农户”、“股份制公司+农户入股”等新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完善利益联结关系。四是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大力加强新型农民培养,培养大批农村适用专业人才。积极开展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户、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农产品经纪人、农业服务组织骨干等各类人员培训,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献身农业。五是加大农村 (责任编辑:zh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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