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华特产网 添加人:中华特产网 添加时间:2012-09-28 16:21 浏览量: 次
核心提示: 游客投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它将拥有一定的强制性监督检查权。 现实:被坑游客投诉无门 遇到问题投诉无门是很多旅游者的亲身经历。去哪里要个说法,一直是困扰很多旅游者的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它将拥有一定的强制性监督检查权。
现实:被“坑”游客投诉无门
遇到问题投诉无门是很多旅游者的亲身经历。去哪里要个说法,一直是困扰很多旅游者的难题,找媒体投诉,在网上曝料成为一些旅游者的首选。然而,没有专门负责这一领域的主管部门强力介入,被侵害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的并不多。
专家:应予法律相应执法手段
旅游法草案专家组成员、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过去是由质监所这样一个事业单位来受理投诉,因为职责不明确,很多旅游者对此并不清楚。旅游法的出台会推动旅游投诉机构的正规化,旅游执法的部门有一个很重要的权力就是旅游监督检查权,以及执行一些强制性措施。比如旅游执法人员实施检查的时候,可以进入旅游经营场所,查阅、复制与监督检查内容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为了制止违法行为和保存证据,旅游执法者可以对被检查的单位和财产以及有关资料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从旅游法草案的规定来看,旅游投诉的执法力度加大了,让旅游者投诉有门,并有一定强制措施给予保障。熊文钊认为,如果不给予法律执法主体相当的地位和措施、手段,仅仅投诉并不能解决问题。
导游权益
要保护导游正当权益。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现实:导服费不够吃一顿饭
对于如今的现状,十年前的王冲是万万没有料到的。“那时候旅游刚兴起,没有购物店,客人都是高团费。一般人的工资也就三百多,导游带团两天下来补助费就有两百块!现在呢,两天的补助才一百块,甚至都没有!”
对于强制购物的行规,王冲既无奈也没办法,“组团社有利润,"剥削"一层后交给地接社。地接社基本没有利润可赚,只有从购物店拿人头费。导游只是执行者,如果客人不进店,我们签不了人头费,还得自己掏腰包补人头费给地接社。”作为地陪能拿到的提成少得可怜:“游客的总购物额我们拿百分之三回扣,这点回扣还得和司机、全陪和旅行社均分。”
王冲有时也带纯玩团,旅行社会相应增加导游服务费。以他为例,如果导游带团不进购物店一天能获得50元的导服费,如果带团进购物店则导服费为零。这让王冲进退两难:带购物团,分到的提成少之又少;带纯玩团,一天的导服费还不够一顿饭钱,只能靠带团的数量多拿点补助。
专家:要保证导游基本收益
王天星认为,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其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何建民则认为,旅行社尤其要保证导游的基本利益,不能再把降低导游的固定工资作为节约成本的出路。“导游收入应来自多方面,一方面是带团的基本工资,一方面是在合理范围内也允许佣金提成,但不宜把过多收入预期建立在不可控的购物佣金提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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