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受伤由保险公司赔偿本月起实施
文章来源:中华特产网 添加人:中华特产网 添加时间:2012-09-20 14:18 浏览量: 次
核心提示: 今后,老人如果在养老院发生意外伤残甚至死亡,如果属于养老院的责任范围,将由保险公司埋单。
今后,老人如果在养老院发生意外伤残甚至死亡,如果属于养老院的责任范围,将由保险公司埋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昨天出台《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保险费由政府补贴80%,养老院出资20%。这一政策本月起实施。
“老人院险”主要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三项。老人如果在养老院“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应由养老院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老人发生事故时,养老院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老人的亲朋在探视老人时发生意外,亦由保险公司赔付。
《意见》明确,保险费用由养老院缴纳。本市将对保险缴费按照80%给予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负担保费的20%,今后还将适时调整补贴比例。
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这项保险为养老机构自愿投保,投保床位以实际入住床位为准,目前已入住老人的大约有4万张床,每张床的年交保费希望可以控制在200元以内。
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几家养老院,他们对新政均表示“欢迎”。有养老院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曾尝试商业保险,但“保费太高了,而且一听说只有几十张床位投保,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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