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人:zhonghuatechan 添加时间:2017-06-08 18:23 浏览量: 次
核心提示: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 各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关于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的要求,农业部办公厅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办公室在总结近年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行之有效的经验基础上,依照《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现代化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建立合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力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
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发挥政策性金融的独特作用,促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有利于集成利用资源要素,促进农业产业首尾相连、上下衔接,增强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协同优势;有利于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培育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村融合型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既是农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工作,也是发挥政策性银行支农作用的重要体现。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
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按照相关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性金融优惠力度,促进政策性金融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一批产业链条健全、功能拓展充分、业态比较新颖并在经济规模、科技含量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具有引领优势的领军型企业和农民合作社,从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业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更加稳定的新格局基本形成,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带动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三、准确把握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范围
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积极打造产城融合、农业内部融合、产业延伸融合、功能拓展融合、新技术渗透融合和复合型融合等模式,全面支持领军型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有针对性地支持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主体。
(一)支持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保障力。依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全国设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等,重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中城市郊区、都市农业区和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民创业园,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和优质高产高效农产品原材料基地建设,择优支持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产供销一体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中从事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公共设施建设的经营主体。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驱动力。择优支持农业部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和信用骨干企业,大型种子企业及上市公司,大力支持国家级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推动种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农产品储藏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物流配送等全产业链技术装备研发、集成、示范和应用;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平台和重点工程建设、园区内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成果转化推广。
(三)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大力支持建设主食加工业、中央厨房发展,增强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主食品供给能力。集中支持和培育一批大型企业、上市公司、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强的高精尖加工流通企业,支持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于一体的企业。
(四)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力。在优势产区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区域级产地批发市场和田头市场,推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支持构建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五)支持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增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力。一是运用农业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依托田园风光、乡土文化、农耕体验等资源特色,积极支持宜居宜业特色村镇建设、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建设和农业生态旅游开发等,围绕有基础、有特色、有潜力的产业,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打造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特色旅游小镇、特色旅游景区景点以及生态建设项目。二是加大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绿色生态功能开发。发挥生态扶贫在产业融合中的促进作用,鼓励引导贫困农民、林区贫困职工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绿色产业。
四、加快健全政策性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推进机制
(一)加强协同推进。双方本着坚持自主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部行之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做好政策研究、信息交流、重大项目协调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创新部要建立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联合开展项目评估调查,共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开展。在具体推进中,双方可以委托农业领域内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单位作为第三方机构协助组织实施,并要充分发挥其在平台搭建、信息交流、经验总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做好项目推荐评审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统筹考虑项目的推荐价值和意义,积极支持农发行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做好筛选协调和项目推选工作。所推荐项目应符合以下几个标准:一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真实的融资需求;二是所选项目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示范性强,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切实的带动作用;三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和示范园应科学合理编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总体要求的规划,80%以上企业应是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有2—3家省级以上领军企业和龙头企业;四是项目受地方政府重视,可享受一定的配套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经营主体均可向当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申报项目,并由县级农业管理部门向上逐级推荐;当项目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由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征求农发行意见,形成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该目录将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名义发送农发行,并在中国农村产业融合信息网上对外公布,定期更新。
(三)完善政策支持和创新服务。凡纳入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目录的项目,农发行总行要利用机构优势,将确定后的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目录分发至各行,通过多元化信贷产品、融资模式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给予支持,同时鼓励引导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发行各级行要以项目目录为引导,与企业、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对接,主动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等工作,及时关注企业的融资需求,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为客户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打造良好的合作氛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原则,具体贷款期限和利率视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要按照择优扶持、风险可控的原则,开辟绿色办贷渠道,优先保障信贷规模。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采取人员培训、市场拓展、专家研讨等多种方式,培育产业主体,健全产业组织,加强项目指导能力和行业服务水平。积极促进各类财政补贴与农发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积极促进项目推进、落地。
(四)强化沟通协作和信息支撑。各地要定期举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召开多形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等,加强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资本与农发行互动交流、沟通合作。双方要经常通报工作和项目贷款进展情况,不少于每半年通报一次,同时做好已贷款项目跟踪总结工作,及时总结贷款模式和经验。